企业出售多余房屋的会计处理需根据房屋性质及持有目的进行区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用房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其出售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终净损益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例如,原值800万元的房产,已提折旧450万元,出售时需依次完成资产清理、收款、税费计提及损益结转等步骤。若涉及土地使用权单独核算,还需通过无形资产科目处理相关损益。
一、自用房产出售的会计流程
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借:累计折旧(已计提金额)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适用)
贷:固定资产(原值)
此步骤注销资产账面价值,例如原值800万元的房产转入清理时,账面价值为250万元(800-450-100)。收款与税费处理:
- 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 计提税费(如增值税、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业税。
例如售价320万元时需计提营业税16万元。
- 收到价款时:
清理费用与损益结转:
- 支付清理费用直接计入清理科目;
- 最终净损益通过以下分录结转: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或反向处理净损失。例1中净收益54万元即转入营业外收入。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殊处理
若房屋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如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持有),其会计处理需遵循以下规则:
- 成本模式:处置时需结转累计折旧/摊销,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收入。
例如: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 公允价值模式:需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成本,最终差额体现为利润表项目。
三、税务处理要点
- 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非房企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按差额5%缴纳增值税。例如售价1000万元、原值400万元的房产,增值税为(1000-400)/1.05×5%=28.57万元。 - 土地增值税:
需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具体包括:- 购房发票金额加计每年5%(如8年加计40%);
- 相关税金(契税、城建税等)。
例中扣除项目575.93万元,增值额395.5万元,适用40%税率,最终土地增值税129.4万元。
- 企业所得税:
净收益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收入971.43万元扣除成本252万元及税费133.33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586.1万元,按25%税率缴纳146.53万元。
四、特殊情形处理
- 未入账房产:需补记资产并追溯调整。例如: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补提折旧后调整留存收益。 - 持有待售资产:需单独列报并计提减值准备,出售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通过以上流程,企业可系统完成多余房屋出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确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要求。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交易细节,例如评估价格使用、地方性税收政策等,必要时建议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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