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丝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需要围绕增值税、消费税和成本结转三大核心环节展开。根据烟丝来源不同,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与外购烟丝再销售的账务处理存在差异,但均需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对存货核算和税费确认的要求。以下从业务流程拆解关键分录,并结合不同场景说明操作要点。
一、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直接销售
当企业通过委托加工方式取得烟丝并直接对外销售时,需完成以下流程:
发出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元
贷:原材料 10,000元
(发出烟叶等材料用于加工,按实际成本转出)支付加工费及税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元
贷:银行存款 4,680元
(加工费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增值税作为进项抵扣)代扣代缴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元
贷:银行存款 6,000元
(消费税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直接计入加工成本)烟丝入库待售:
借:库存商品 20,000元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元
(总成本=材料10,000+加工费4,000+消费税6,000)销售确认与税费处理:
- 收入确认:
借:银行存款 35,1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元 - 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元
贷:库存商品 20,000元
(此时无需重复缴纳消费税,因已在委托加工环节代扣)
- 收入确认:
二、外购烟丝直接对外销售
若烟丝为外购成品后直接销售,账务处理需额外计提消费税:
购入烟丝入库:
借:库存商品 6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元
贷:应付账款 70,200元
(假设含税价70,200元,不含税成本60,000元)销售确认与税费处理:
- 收入确认:
借:银行存款 117,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元 - 消费税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3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00元 - 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元
贷:库存商品 60,000元
(外购烟丝销售需按销售额30%计提消费税)
- 收入确认:
三、特殊场景处理
部分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若烟丝部分自用、部分销售,需拆分成本:- 委托加工收回时,按用途分别转入原材料(用于生产)和库存商品(直接销售)
- 自用部分后续生产卷烟时,可抵扣已纳消费税
存货跌价准备:
当烟丝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需计提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例如直接销售烟丝市价下跌导致成本无法收回)
四、核心要点总结
- 税费分离:增值税贯穿购销全流程,需区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消费税根据烟丝用途差异处理,直接销售时全额计提,委托加工收回销售则已包含在成本中。
- 成本归集:委托加工烟丝的成本需完整包含材料、加工费及消费税,避免漏记导致利润虚增。
- 科目选择:委托加工环节使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归集成本,销售时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配比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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