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售券赠送作为一种促销手段涉及复杂的财税处理,其核心在于准确区分代金券、折扣券、购物券等不同类型,以及是否附带额外购买义务或具有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需结合业务实质选择合同负债、预计负债等科目,同时考虑增值税处理中折后金额计税规则。以下从三类典型场景展开具体处理逻辑。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代金券(如消费满额赠送抵扣券),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执行。在促销发放时,企业应预估客户使用概率及公允价值,将券面价值拆分为收入递延与合同负债两部分。例如客户消费500元获赠50元代金券,预估使用率80%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62.96
贷:合同负债-抵扣券 37.0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客户实际使用时再冲减合同负债并确认收入,此时发票需按税法要求以折扣行形式开具,确保增值税按折后金额计算。
无偿发放的购物券(如满100送20)因未形成合同义务,通常采用预计负债模式。发放时按券面总金额确认费用,例如发出1000张面值20元的购物券:
借:销售费用 20,000
贷:预计负债 20,000
实际核销800张时,需按权责发生制调整收入与销项税,对应分录为:
借:预计负债 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7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25
未使用的4000元购物券需期末冲销,通过借:预计负债 4,000与贷:销售费用 4,000实现损益调整。
涉及不确定性赠品(如集瓶盖兑换啤酒),需运用谨慎性原则进行预提。销售时按预计赠出量计提负债,例如销售5000瓶啤酒预计赠出2%即100瓶(成本价2.4元/瓶):
借:销售费用 240
贷:预计负债 240
实际赠出80瓶时,按实际成本与销项税冲减负债:
借:预计负债 192
贷:库存商品 19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
期末若预计负债账户存在借方余额150元,需通过借:销售费用 150与贷:预计负债 150调整,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反映业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