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在购买债券时,需根据金融资产分类确定核算方式。若以摊余成本计量,购入债券的初始确认需同时记录面值与实际支付价款的差额。例如,合伙企业支付480,000元购入面值500,000元的债券,折价部分需通过利息调整科目反映。此时会计分录为:
借:债权投资——成本 5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480,000元
贷: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20,000元。这种处理方式将折价或溢价分摊至债券存续期,确保收益确认与资金时间价值匹配。
持有期间需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的计算需满足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于初始入账金额的条件。以5年期债券为例,票面利息为30,000元/年,到期本息合计650,000元,实际利率需通过公式480,000 = 650,000/(1+r)^5计算得出。假设计算结果为5.82%,则首年利息收入为480,000×5.82%≈27,936元,与票面利息的差额2,064元需摊销折价。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30,000元
借: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2,064元
贷:投资收益 32,064元。
若合伙企业选择将债券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则需按公允价值计量。购入时直接以支付价款入账: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80,000元
贷:银行存款 480,000元。后续公允价值变动需调整账面价值并计入损益。例如,年末公允价值升至490,000元,则: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元。这种方式更关注短期价差收益,适用于以交易为目的的持有。
到期收回本息时,需冲销债权投资账面余额。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到期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50,000元
贷:债权投资——成本 500,000元
贷:应收利息 150,000元。若涉及合伙人权益分配,需在损益分配环节单独处理,例如按合伙协议比例将投资收益转入各合伙人资本账户,但这一步骤不属于债券投资核算的直接范畴。
特殊情况下,若债券为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拆分权益成分与负债成分。购入时权益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债权投资——可转换债券(面值)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转换股份时需将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体现混合金融工具的双重属性。此类处理需结合合伙企业的战略意图,明确持有目的对会计分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