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砼企业的会计处理需围绕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运输服务四大核心环节展开,同时需兼顾增值税核算与成本结转的合规性。由于混凝土生产具有直接材料占比高、制造费用复杂的特点,其会计分录需精准匹配业务实质。以下是基于现行会计准则与行业实务的系统化解决方案。
在原材料采购环节,需区分材料类型与税务处理。假设采购100吨水泥(单价500元)和200立方米砂石(单价100元),增值税率13%,支付方式为银行存款时:借:原材料水泥50,000
原材料砂石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0
贷:银行存款79,100。若发生运输费用且取得可抵扣发票(如9%税率),需将运费分摊至材料成本。
生产加工环节包含三层次核算:
- 直接材料领用:生产C30混凝土领用水泥40吨(20,000元)、砂石160立方米(16,000元)时:
借:生产成本混凝土直接材料56,000
贷:原材料水泥40,000
原材料砂石16,000 - 人工成本确认:计提生产工人薪酬20,000元时:
借:生产成本混凝土直接人工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20,000 - 制造费用归集:设备折旧5,000元、水电费8,000元需先归集后分配: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5,000
制造费用水电费8,000
贷:累计折旧5,000
银行存款8,000。月末按产量分摊至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混凝土制造费用13,000
贷:制造费用13,000
产品销售环节需同步处理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销售100立方米混凝土(不含税价106,195元,税率13%),货款已收时: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混凝土销售106,1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805。结转对应89,000元库存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混凝土销售89,000
贷:库存商品混凝土89,000。若提供运输服务收取3,000元(税率9%),需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特殊业务场景需注意差异化处理:
- 自产混凝土用于在建工程时视同销售,按市场价计提销项税额
- 简易计税方法下(如按6%征收率),需单独核算进项税转出
- 未取得砂石采购发票时,会计核算仍正常入账但需纳税调整
通过多维度科目设置与全流程税务联动,企业可构建从采购到销售的完整核算链条。实务中需重点关注成本动因选择(按砼标号分项核算)、制造费用分配标准(工时或产量法)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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