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聚餐使用代金券或消费券进行结算时,会计处理需根据代金券来源、使用场景及税务属性综合判断。若为外购代金券,需区分是否属于员工福利或业务招待;若为自营餐厅发行的内部消费券,则涉及库存核销与税务处理。例如员工福利性质的聚餐用券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归集,而客户招待用券则可能涉及业务招待费科目。
当企业使用外购代金券支付员工聚餐费用时,需分两步完成核算。首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归集费用: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职工福利费(按部门划分)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实际使用代金券结算时,根据支付方式核销: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外购代金券预付款项)若代金券属于即买即用,也可直接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需注意代金券若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将进项税额转出。
若企业使用自营餐厅发行的消费券,需同时处理库存核销与税务调整。假设自营餐厅食材成本为5,000元,发放消费券用于聚餐:
- 计提福利费: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5,000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5,000
- 核销库存并转出进项税: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5,000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 5,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以13%税率为例)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此处理确保集体福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参与抵扣。
对于业务招待场景使用的外购代金券,会计分录需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此时需注意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发生额60%与营业收入5‰孰低,且代金券支出需取得合规发票。
关键注意事项包含:
- 票据合规性:外购代金券需取得餐饮服务类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使用商品销售类发票
- 量化标准:单次人均消费超过300元需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个税
- 预付管理:批量采购代金券时建议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过渡,便于后期核销对账例如批量采购10,000元代金券:借:预付账款 1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实际使用5,000元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5,000贷:预付账款 5,000。
版权:本文档内容版权由作者发布,如需转发请联系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转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