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作为特殊时期的重大公共事务,政府单位在经费收支、物资管理和会计核算中需严格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和预算管理制度。根据资金来源和使用场景的不同,会计核算呈现差异化处理,核心在于准确区分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并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平行记账。本文将结合典型案例,系统阐述不同情形下的会计处理要点。
同级财政拨款的疫情经费需通过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核算。例如某市卫健委使用专项资金20万元采购N95口罩时,财务会计需确认库存物资增加和财政拨款收入实现,同时预算会计记录行政支出与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的对应关系。具体分录为:
借:库存物资—N95口罩 20
贷:财政拨款收入 20(预算会计分录:借:行政支出—项目支出 2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0)。若采用授权支付方式,收到额度时需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过渡,实际支出时再结转至费用科目。
非同级财政拨付的疫情资金应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并需区分资金来源层级。例如区卫健委收到市卫健委拨入的20万元疫情防控经费,由于属于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拨款,财务会计需贷记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会计则对应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资金需在年末附注中按"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和"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进行辅助披露,确保资金来源可追溯。
对于财政资金未到位时的垫付行为,需建立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过渡处理。某街道以基本户垫付5万元疫情防控费用时,财务会计借记其他应收款,预算会计暂不记账;待财政授权支付10万元到账后,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归还原垫付款项,此时需同步确认业务活动费用并核销应收款。关键操作包含三个步骤:垫付时挂账、收拨款时补充资金、归垫时结转支出,完整实现资金闭环管理。
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需区分资产性质分类核算。消耗性物资如口罩、消毒液等通过库存物资科目管理,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如呼吸机)则需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某单位购置价值15万元的专用检测设备时,财务会计需确认固定资产增加,预算会计在资本性支出科目列支,同时需建立资产登记台账完善领用核销记录。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严禁使用财政资金超标准购置与防疫无关设备,所有资产调配需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接受社会捐赠需根据资产类型差异化处理。现金捐赠若纳入预算管理,需通过捐赠收入和其他预算收入科目核算;实物捐赠则需评估价值后计入库存物资或固定资产,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附加成本应纳入资产成本。例如接收企业捐赠的医用防护服时,若无相关凭据但经评估价值1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物资—防护服 10 贷:捐赠收入 10,预算会计同步记录资金结存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