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常会遇到接受或赠送商品的情形,其会计处理需结合业务实质与税法要求综合考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增值税相关规定,无偿赠送行为涉及收入确认、税费计提和资产价值计量等关键环节,不同场景下的账务处理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结合实务场景,系统阐述各类赠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接受外部赠送的资产需区分是否取得发票。若收到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赠品,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价值并计提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若缺乏发票,则需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过渡,具体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公允价值)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待后续转入资本公积并缴纳所得税。
促销赠品处理需遵循新收入准则。对于买一赠一活动,若赠品与主商品构成组合履约义务,应将交易价格按单独售价比例分摊: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主商品(分摊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赠品(分摊金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库存商品—赠品。若赠品不属于经营范围(如外购日历赠送客户),则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情形的税务处理需特别注意。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自产或外购货物无偿赠送需按公允价值计提销项税额。例如赠送成本10万元的自产产品(公允价值15万元,税率13%):
借:营业外支出 16.95万
贷:库存商品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5万。此时会计确认成本与税法计税基础的差异需通过递延税款科目调整。
实务中还需关注特殊场景的处理边界。例如样品赠送虽不确认收入,但需按税法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附赠服务若与商品高度关联,则需合并确认为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流程,对赠品收发建立台账,确保账实相符并留存完税凭证,避免因票据缺失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