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作为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其会计处理贯穿采购、生产、销售及期末调整全流程。不同场景下需遵循历史成本计量原则,通过精确的借贷平衡反映存货价值变动。从原材料验收入库到委托加工物资流转,再到存货清查与减值准备,每个环节都需匹配对应的会计科目,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存货状态。下面将结合实务案例,系统梳理存货核心业务的会计分录处理逻辑。
一、原材料采购与入库
原材料处理需区分票据与货物到达时间差异。当发票与货物同时到达时,直接计入原材料科目并确认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含运费等必要支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若发票先到而货物未达,需通过在途物资科目过渡,待货物入库再转入原材料:
借:在途物资
贷:银行存款
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月末遇到货物已到但发票未达的情况,需暂估入库并后续冲回:
暂估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入库
次月冲回红字分录后,按实际金额重新入账。
二、委托加工物资处理
委托加工涉及物资发出、加工费支付及消费税处理。发出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支付加工费及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消费税处理需区分用途:直接销售时计入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连续生产应税品则单独计提(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加工完成后,剩余物资收回: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三、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核算
包装物根据用途选择科目:生产领用构成产品部分计入生产成本,随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转入销售费用,单独计价则通过其他业务成本核算。出租包装物需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首次领用摊销50%(借:制造费用,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报废时再摊销剩余50%并核销科目。
四、存货清查与价值调整
盘盈存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过渡,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盘亏需区分原因:管理不善损失需进项税额转出(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自然灾害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且无需转出进项税。涉及责任赔偿部分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转回
期末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提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当存货价值回升时,在原计提范围内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销售存货时需同步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需注意,长期积压存货若已无转让价值需全额转入当期损益。
通过上述分层处理,企业能系统跟踪存货全生命周期价值变动,确保会计信息满足可靠性与相关性要求。实务中还需结合存货周转率等指标,动态评估会计分录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