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常会遇到接受他人赠送货物或向他人赠送货物的情况,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涉及资产确认、税务合规和科目选择三大核心环节。由于赠送行为可能触发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调整,会计人员需根据货物来源、用途目的和税务规定灵活选择分录方式。下文将从接收方与赠送方两个维度,系统解析不同场景下的操作要点。
一、接受他人赠送货物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作为接收方时,需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价值。若货物附带合法票据:
确认资产与利得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按发票或市场价)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专票)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例如,收到供应商赠送的原材料10万元(含税价),应借记库存商品8.5万元、应交税费1.5万元,同时贷记营业外收入10万元。无票据时的价值评估
若缺乏发票,需通过市场价或专业评估确定价值。例如收到艺术品赠品,可参考同类商品拍卖价入账,分录同上。
二、企业对外赠送货物的会计处理
作为赠送方需区分无偿赠送与促销赠送两类场景,核心差异在于是否涉及视同销售:
无偿赠送(如客户维护、公益活动)
需按货物公允价值计提销项税额,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成本+销项税)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税率)
例如赠送自产商品成本8万元,市场价10万元(税率13%),需确认销项税1.3万元,营业外支出总额为9.3万元。促销赠送(如买一赠一)
若属于有偿销售行为,需将赠品成本分摊至主商品收入:
- 购入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赠送时按折扣处理:
借:银行存款(主商品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主商品+赠品合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税务处理关键要点
- 增值税视同销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无偿赠送货物需按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即使未取得收入。 - 企业所得税调整
- 接收方:捐赠利得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符合条件(如公益性捐赠)可限额扣除。
- 赠送方: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需在利润总额12%以内扣除,超额部分可结转三年。
四、实物管理与风险控制
- 入库登记
赠品需与自购货物同步录入库存管理系统,建议使用条形码追踪流向。 - 凭证留档
- 接收方:保存捐赠协议或评估报告作为入账依据。
- 赠送方:保留促销活动方案和税务申报记录备查。
通过以上流程,企业既可确保财务报表准确反映资产变动,又能规避因税务处理不当引发的合规风险。实务操作中需定期与税务部门沟通政策变动,特别是视同销售的具体判定标准。
版权:本文档内容版权由作者发布,如需转发请联系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转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