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损耗的会计处理需区分正常损耗与非正常损耗,并依据损耗发生地点(仓库或车间)选择对应科目。核心原则在于:正常损耗应计入资产成本或生产成本,而非正常损耗需根据责任归属计入损益科目。以下从三种典型场景展开说明处理要点,重点提示进项税额转出规则和追溯调整的特殊情形。
一、仓库正常损耗的处理逻辑
正常损耗无需单独编制会计分录,但需通过调整材料单价实现成本重分配。例如库存甲材料1000千克(总成本1000元)领用100千克后,发现合理损耗10千克,此时需将剩余890千克对应成本900元重新计算单价(900÷890=1.01元/千克),后续领料按新单价核算。但存在例外情形:若材料为专项采购且领用超50%,需追溯调整生产成本。假设为生产A产品专项采购的甲材料领用600千克后发生200千克正常损耗,需重新计算单价为1.25元/千克,追溯调整差额成本150元:
借:生产成本—A产品 150
贷:原材料 150
二、非正常损耗的标准化流程
非正常损耗统一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具体分为五个步骤:
- 发现损耗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 责任认定阶段
- 管理不善导致: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自然灾害导致: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管理不善导致:
- 保险/责任人赔偿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含对应进项税转出) - 残值回收处理
借:原材料(残料价值)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损失差额处理
赔偿不足部分补充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车间损耗的特殊考量
车间场景需重点区分损耗是否影响产成品成本:
- 正常损耗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 - 非正常损耗比照仓库处理,但需注意:
① 连带转出相关进项税额(如原料、运输费进项税)
② 固定资产进项税无需转出(如案例中生产线进项税3.4万元)
例如车间管理不善导致在产品报废5万元,需转出进项税1.05万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6.05万
贷:库存商品 5万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 1.05万
提示:2025年税收政策要求,重大资产损失(超计税成本10%)需留存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书面声明备查,不再强制要求第三方鉴定报告。企业应建立损耗认定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确保税务处理与会计准则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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