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发生霉变属于典型的非正常损耗,其会计处理需要区分发现、审批、税务处理三个阶段。根据霉变原因是否属于管理不善,核心差异体现在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和损失科目归属上。实际操作中需特别关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过渡作用,以及残值回收、责任赔偿等特殊情形的核算方法。
当发现霉变时,首先需将账面价值转入过渡科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按霉变材料成本金额),贷:原材料。此时若霉变系管理不善导致(如仓库防潮措施缺失),需同步转出对应进项税额。例如价值8万元的原材料霉变,原抵扣进项税额1.04万元(税率13%),则需补充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04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4万元。
审批阶段需根据责任归属确定最终损失科目。若为管理责任,扣除残值和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假设上述案例残值0.5万元,责任人赔偿3万元,保险公司赔4万元,则最终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7万元,原材料0.5万元,管理费用2.54万元,贷:待处理财产损溢9.04万元。若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净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无需转出进项税额。
税务处理需把握三个关键点:第一,管理不善导致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扣除已获赔偿部分;第二,自然灾害损失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第三,当损失金额达到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或影响应纳税所得额10%时,需留存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书面申明备查。例如价值50万元的原材料霉变,若属于管理责任且无保险赔偿,企业需将50万元损失和对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5万元合并申报扣除。
特殊情形处理需注意两点:若存在残料回收,应优先冲减待处理财产损溢。假设霉变材料残值1万元可作废品出售,需先做分录:借:原材料1万元,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万元。若企业将下脚料出售,正常处理为确认其他业务收入,但当企业主要利润来源于下脚料时,需将收入冲减库存商品成本:借:银行存款,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