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经费逐月拨付是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该业务涉及拨入经费、拨出经费、银行存款和结余等核心科目,需根据资金流向和权责归属进行多维度核算。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各部门需设置专门账户并严格遵循预算管理规范。
对于每月收到上级拨款的业务,主管部门需在财务会计中确认收入。具体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
若涉及专项经费,需在明细科目中标注资金用途(如"拨入专项经费")。预算会计同步需记录: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转拨所属单位经费时,主管部门需区分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对于纳入预算的转拨:
借:拨出经费——××单位
贷:银行存款
所属单位收到后则作:
借:经费支出
贷:拨入经费。若属于不纳入预算的转拨(如代收代付),主管部门需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过渡核算,避免虚增本部门收入。
年末结转处理需完成三类操作:
- 将全年累计的拨入经费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
借:拨入经费
贷:结余 - 将拨出经费借方余额反向结转:
借:结余
贷:拨出经费 - 预算会计同步将财政拨款收入转入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特殊业务处理需注意:若发生多拨款项退回,主管部门应冲减原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拨出经费
对于跨年度的预拨经费,需在科目中单独标注"预拨下年经费",避免影响当年结余计算。整个核算过程需严格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确保资金流与账务处理的时空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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