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死亡在养殖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属于常见风险,其会计处理需根据消耗性生物资产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差异、死亡原因分类核算。核心在于区分正常经营损耗与非常损失,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对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文将结合资产类型和损失性质,系统梳理会计分录的编制逻辑。
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如幼猪、育肥猪),死亡损失的会计处理需区分两种情况: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属于生产经营中的合理损耗,其成本由存活猪群分摊,通常无需单独进行账务处理,但需在生产台账中登记死亡数量以调整单位成本。若发生非正常死亡(如突发疫病、自然灾害),则需将死亡猪只的账面价值从资产科目转出,按以下步骤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幼猪群(育肥猪群)
待查明原因并批准后,扣除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若存在保险赔付或责任方赔偿,需同步确认其他应收款,例如: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针对生产性生物资产(如种猪、繁殖母猪),其死亡需进一步区分资产用途转换与价值终止。若种猪因正常淘汰死亡,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流程核算:
- 终止确认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 将清理净损失转入营业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固定资产清理
若属于非正常死亡(如突发性疫病扑杀),则直接按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无需通过成本科目过渡。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死亡处理的关键环节。根据会计准则,企业需在年末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可变现净值测试,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例如因持续掉膘或疫病导致的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
该准备在后续资产出售或死亡时需同步结转,确保成本与收入的匹配性。
实务中需注意死亡猪只的残值处理与税务申报衔接。若死亡生猪取得政府扑杀补贴,需将补贴收入冲减损失金额。例如收到财政专项补助时: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此类补贴的会计确认需与税务上的不征税收入政策保持协调,避免税会差异引发的调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