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用房产转为出租时,需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进行核算。若采用成本模式,转换时应将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同时结转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具体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余额)
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产品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这一过程需注意区分存货与固定资产的转换差异,确保科目对应关系准确。
租金收入的确认需根据收款方式差异处理。若企业一次性预收租金,需通过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科目过渡: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当房屋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跨区域时,需在出租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后续按租赁期分期结转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对分期收取租金的情形,若采用后收租金模式(如半年收一次),需按月确认收入并计提待转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冲销待转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成本核算方面,采用成本模式的需按月计提折旧: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则无需计提折旧,但需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涉税处理包含三大核心税种:
- 房产税:计提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缴纳时反向冲销;
- 印花税:与房产税类似,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归集;
- 增值税及附加:需区分一般计税(9%)和简易计税(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实缴增值税比例计提。例如城建税计提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及附加。
特殊情形如预付租金,承租方需通过预付账款分摊,而出租方若收到跨年预付租金,需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对于租赁合同变更,新租赁准则要求调整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涉及复杂的现值计算和利息摊销。实务中还需注意跨区域预缴税款的申报流程,以及免租期等特殊条款对收入确认时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