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赠送绿植的会计处理需结合资产属性、用途及价值综合判断。根据会计准则,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均可能涉及,而增值税处理则需区分是否属于视同销售情形。不同场景下的财税处理差异显著,需特别注意科目选用与税法合规性。
一、赠送员工绿植的会计处理
当公司将绿植作为员工福利发放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具体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此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要求,需同步计提福利费对应的个人所得税。若绿植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属于集体福利用途,其进项税额需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高价值绿植的特殊处理
对于单价超过500元且具有市场流动性的绿植(如名贵盆景),若初始采购目的为资产持有,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但后续若改变用途赠送给员工,需进行科目结转:
- 资产转出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 赠送确认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处需按公允价值计提销项税,因税法将资产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三、对外赠送客户的税务处理
若绿植用于业务招待或市场推广,会计处理需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同时触发增值税视同销售义务: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时需注意:
- 采购时若已抵扣进项税,赠送时需按同期同类商品售价计算销项税
- 企业所得税需按公允价值调增视同销售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
四、实务操作中的争议点与优化建议
- 低价值绿植的简化处理:
单价低于500元的绿植,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可能引发税务风险。建议统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避免被认定为隐匿福利支出。 - 受赠绿植的入账难题:
企业接受外部赠送的高价值绿植,理论上应确认营业外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实务中多采用"只登记不入账"方式规避税负,需注意税务稽查风险。 - 维护费用的归属:
日常浇水、施肥等支出若由专人负责,建议按工时比例分摊至应付职工薪酬;若由员工兼职处理,则可直接归集至对应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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