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赠送产品的账务处理需根据商品来源及用途进行区分,核心在于是否涉及视同销售的税务认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无论是自产还是外购货物无偿赠送,均需计提销项税额,但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异。以下是具体场景的账务处理方法及税务处理要点:
一、自产产品赠送客户
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该处理将赠送视为正常销售行为,适用于促销或市场推广场景。税务处理:
自产产品无偿赠送需按市场价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按同类商品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二、外购商品赠送客户
会计处理:若外购时明确用于赠送: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购入后改变用途用于赠送,需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过渡,再结转成本。税务处理:
增值税需按市场价视同销售,但可抵扣进项税;企业所得税需确认收入与成本差额。若赠送属于买一赠一促销,需按折扣后金额开票以避免重复计税。
三、赠送员工的特殊处理
-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此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需做转出处理。
四、税务风险提示
- 增值税:外购礼品送客户需视同销售,但送员工属于集体福利,进项税不可抵扣。
- 企业所得税:所有赠送行为均需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所得税:赠送客户若不符合公益性质,需按“偶然所得”代扣20%个税;送员工需并入工资薪金计税。
五、实务操作建议
- 优先通过销售费用科目归集赠送支出,便于区分营销性质与偶然性捐赠。
- 建立备查簿登记赠送明细,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公允价值及受赠方信息,满足税务稽查要求。
- 买一赠一活动需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信息,避免被认定为无偿赠送。
通过上述处理,既能满足会计准则要求,又能合规降低税务风险。企业需注意区分商品来源、赠送对象及业务实质,选择匹配的会计科目与税务申报方式。
版权:本文档内容版权由作者发布,如需转发请联系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转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