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场生产石子的会计核算涉及采购、生产、销售、税费四大核心环节,需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配比原则。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开采成本需通过生产成本归集,产成品通过库存商品结转,销售环节同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并计提相关税费。以下分环节详细解析关键分录及核算逻辑。
一、生产环节的成本归集与结转
石场生产需通过生产成本科目归集开采全过程的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采购原材料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确认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石材荒料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
贷:银行存款 565,000
生产阶段领用材料、分配人工及制造费用时,需区分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类: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400,000
贷:原材料——石材荒料 400,000
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1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0,000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84,000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35,000
——水电费 21,000
——车间管理费 28,000
产成品验收入库时,按总成本法结转至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石子 634,000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400,000
——直接人工 150,000
——制造费用 84,000
二、销售环节的收入确认与成本匹配
销售石子时需同步确认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额。例如销售含税价113,000元(税率13%):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同时按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结转已售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4,000
贷:库存商品——石子 634,000
三、税费计提与缴纳的特殊处理
石场需重点关注增值税、资源税及附加税费:
增值税:因开采行业普遍缺乏进项抵扣,需按销售额全额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3,000附加税费:以增值税为基数计算(如城建税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560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910
——教育附加 390
——地方教育附加 260资源税:按开采量或销售额比例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资源税
贷:应交税费——资源税
四、期末损益结转与报表编制
月末需将收入类科目与费用类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
贷:本年利润 900,000
借:本年利润 864,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34,000
管理费用 130,000
销售费用 100,000
通过上述流程,可系统反映石场从生产到销售的资金流与成本流,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性与合规性。实务中需注意存货盘点与成本核算方法的一致性,避免因计价差异导致利润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