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事业单位及基层党组织中,党费核算作为专项工作具有明确的制度规范。根据中组部2008年3号令及后续补充规定,党费需单独设账核算且不纳入单位财务系统,其会计核算参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实践中,党费收缴涉及核心会计科目包括党费收入、上解支出等,具体账务处理需严格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
一、基本会计分录处理
- 收取党员党费当党员按规定缴纳党费时,基层党组织的会计处理需区分资金存放形式:
- 现金收缴时:借:库存现金
贷:党费收入 - 通过银行代收时:借:银行存款
贷:党费收入
- 党费上缴处理基层党组织需按比例将部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此时应使用上解支出科目:借:上解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二、特殊场景核算
- 受托代理核算模式部分单位未单独设立党费账户时,可通过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处理:
- 收到党费:借: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党费 - 上缴或支出时:借:受托代理负债-党费
贷: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 党建活动支出使用党费开展党员培训、表彰等活动时,需通过党务活动支出科目核算:借:党务活动支出(如党员培训费、困难党员慰问费)
贷:银行存款
三、期末结转流程
收入结转将当期党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结转至净资产科目:借:党费收入
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党费结余支出结转将党费支出、上解支出等结转至净资产科目:借:党费结余
贷:党费支出
贷:补助下级支出
四、核算注意事项
- 账户管理:党费必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仅限存入六大国有银行,利息收入归入党费收入。
- 科目设置:建议采用多栏式明细账,区分党员培训费、困难补助费等支出明细。
- 凭证审核:无正规票据的特殊支出需书面说明并审批,如慰问品采购等。
五、新旧制度衔接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废止,党费核算可参照《政府会计制度》财务会计科目,增设业务活动费用、应付及暂存款等科目。对于资产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需单独建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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