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建设工程的会计核算涉及合同履约全周期管理,需结合新收入准则要求,分阶段处理合同负债、合同履约成本、合同结算等核心科目。根据工程进度、款项收付、竣工结算等关键节点,需动态调整会计科目,并同步处理增值税相关科目。以下从预收工程款、成本归集、收入确认、竣工结算四大环节展开说明,并结合新旧准则差异进行解析。
预收工程款处理
根据新收入准则,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需区分是否属于合同负债范畴:
借:银行存款(全额含税)
贷:合同负债(不含税金额)
贷: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部分)
若合同尚未成立或不属于收入准则范围,仍可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对于旧准则下的处理(如网页1、4),则直接贷记预收账款,不拆分增值税。合同履约成本归集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材料、间接费用需归集至合同履约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人工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其中,间接费用需在期末按人工分配法或直接费用分配法分摊至各项目。旧准则下使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新准则将其整合到合同履约成本二级科目。收入与成本确认流程
- 进度确认:按履约进度同时结转收入和成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结转 - 工程结算单处理:业主验工计价后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环节需注意:旧准则通过工程结算科目过渡,而新准则通过合同结算科目平衡收入与结算差异。
竣工结算与科目清零
工程完工时需完成科目对冲:
借: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借: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结转
贷:合同履约成本——归集
若存在合同预计损失(总成本超总收入),需计提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特殊场景处理
- 清包工工程:仅提供劳务时,预缴增值税按差额计算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自营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含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工程物资退库:竣工后退回剩余物资需反向冲减成本。
是否需要结合具体业务场景进一步分析增值税科目与合同负债的勾稽关系?对于跨期工程项目,还需关注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规则,确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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