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亏本销售商品是常见的经营现象,其本质是销售收入低于商品成本,导致单笔交易产生亏损。此类业务需通过会计处理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核心在于准确区分正常销售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并依据会计准则选择恰当的科目核算。以下是具体操作要点。
若商品销售价格低于其历史成本但未发生存货减值,会计处理与正常销售一致。例如某商品成本为100元,以80元亏本卖出,会计分录需同时确认收入与成本: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8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元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元
贷:库存商品 100元
此时,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将高于收入,直接体现单笔交易的亏损。
若商品因市场价格下跌等原因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需在销售时同步转出减值金额。例如某商品原成本100元,计提跌价准备20元后账面价值80元,以70元出售:
-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7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元 - 结转成本并冲减跌价准备: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20元
贷:库存商品 100元
此操作将跌价准备余额转入成本,使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匹配,避免重复确认损失。
对于长期亏损合同的履行,若合同整体不可撤销且预计总成本超过收入,需提前计提预计负债。例如某生产合同成本预计120万元,收入仅100万元:
- 计提无标的部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20万元
贷:预计负债 20万元 - 产品完工后冲销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20万元
贷:库存商品 20万元
该处理将合同亏损分摊至履约过程,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
实务中需注意:
- 增值税按销售价格计算,与是否亏本无关;
- 若存在销售退回,需通过红字分录冲减原收入与成本;
- 定期评估存货是否需要补提跌价准备,避免潜在风险累积。
正确处理亏本销售不仅能保障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还能为企业优化定价策略、控制成本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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