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收到赠品后转售的会计处理,需要结合赠品来源、用途及税务规定综合判断。根据会计准则,库存商品、营业外收入和应交税费等科目是核心处理要素,具体可分为四种典型场景:
一、促销赠品卖出处理当企业将收到的赠品作为促销手段转售时,需将其成本计入营销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此类赠品属于销售费用范畴。借(借加粗):销售费用
贷(贷加粗):库存商品(按成本价)
贷(贷加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赠品价值较高或属于主营商品,需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例如转售价值1000元的赠品时:借(借加粗):银行存款 1130元
贷(贷加粗):主营业务收入 1000元
贷(贷加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元
同时结转成本:
借(借加粗):主营业务成本
贷(贷加粗):库存商品
二、随主产品搭售处理对于买一赠一场景,赠品需与主产品合并确认收入并分摊成本。假设主产品售价1200元(含税),赠品公允价值200元:
- 确认收入:总售价按比例分摊
主产品收入=1200×(1200/1400)=1028.57元
赠品收入=1200×(200/1400)=171.43元 - 会计分录:
借(借加粗):银行存款 1200元
贷(贷加粗):主营业务收入 1200元
借(借加粗):主营业务成本
贷(贷加粗):库存商品(主产品+赠品总成本)
三、无票赠品转售处理若赠品未取得发票,需按《企业所得税法》以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例如收到市价500元的无票赠品:
- 入库时:
借(借加粗):库存商品 500元
贷(贷加粗):待转资产价值 500元 - 转售时:
借(借加粗):银行存款 565元
贷(贷加粗):其他业务收入 500元
贷(贷加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元
同时结转成本:
借(借加粗):其他业务成本 500元
贷(贷加粗):库存商品 500元
四、外购赠品转售处理企业自行采购的促销赠品转售时,需注意进项税额抵扣与销项税额匹配。例如采购含税价226元的赠品:
- 采购入库:
借(借加粗):库存商品 200元
借(借加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元
贷(贷加粗):银行存款 226元 - 转售时(含税价339元):
借(借加粗):银行存款 339元
贷(贷加粗):其他业务收入 300元
贷(贷加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元
此时实际增值税税负为13元(39-26),实现税务成本优化。
实务操作中需特别注意:
- 税务合规性:无偿受赠需按公允价值缴纳企业所得税,转售时需全额计缴增值税
- 成本匹配原则:赠品成本须与对应收入期间匹配,避免跨期分摊
- 凭证管理:无票赠品需留存采购合同、评估报告等佐证资料
- 特殊活动处理:购物券类赠品需通过"合同负债"科目核算,待兑换时确认收入
建议企业建立《赠品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赠品来源、数量、价值及流转信息,结合具体业务场景选择最优处理方案,必要时可咨询专业税务师进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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