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加工为精煤的会计处理需根据企业生产模式选择核算路径。若为自主加工,需通过生产成本归集原煤消耗与制造费用;若为委托加工,则需采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全流程。这两种模式在科目设置、费用归集及成本结转环节存在显著差异,直接影响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核心账户的借贷平衡关系。
对于自主加工模式,需分三阶段处理。首先,原煤投入生产时,需将原材料-原煤转入生产成本并归集人工及制造费用:借:生产成本-精煤
贷:原材料-原煤
贷:制造费用-人工费/水电费。其次,加工完成后需将生产成本结转至产成品:借:库存商品-精煤
贷:生产成本-精煤。最后销售阶段需同步确认收入与成本,涉及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双向结转。
委托加工模式需建立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追踪流转过程。初始环节将原煤转入委托加工账户: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原煤。支付外部加工费时需同步增加委托加工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精煤收回入库时需按总成本(含原煤价值+加工费)计入库存商品:借:库存商品-精煤
贷:委托加工物资。此模式下需特别注意加工损耗的处理,若产出量小于投入量(如100吨原煤加工后得98吨精煤),需将损耗成本分摊至单位成本。
成本归集需关注制造费用的分摊规则。直接人工与水电费应通过二级科目单独核算,例如:借:制造费用-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折旧费用则需按月计提: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对于多产品联产场景(如同时产出精煤、中煤、泥煤),需按合理标准(如产量比例或市场价值)分配联合成本至各产品。
税务处理需同步匹配会计科目。加工费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单独核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若涉及资源税,需在销售环节计提:借:税金及附加-资源税
贷:应交税费-资源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需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计算后计入损益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