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处理含税进价业务时,需根据纳税人类型、抵扣条件及发票认证状态进行差异化处理。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价税分离是核心处理原则,需将含税金额拆分为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额。例如某企业采购原材料支付113万元(含13%增值税),需将100万元计入存货成本,13万元作为进项税额处理。
对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业务,需区分发票认证状态。若当月已认证: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若发票暂未认证,则通过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过渡: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待认证后需调整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业务需全额计入成本: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含税价)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例如采购集体福利物资时,增值税不允许抵扣,113万元全部计入费用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处理则更为简单: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含税价)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有采购成本均需价税合一入账。
特殊情形下,若发生退货或暂估入库,需注意反向冲销与暂估处理:
- 退货时红字冲销原分录
- 暂估入库时:
借:原材料-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暂估 - 取得发票后红字冲回暂估分录,按实际金额重新入账。
企业需特别注意价税分离公式的应用:
不含税价=含税价/(1+税率)
税额=含税价-不含税价
例如含税价226万元(税率13%),不含税价200万元,税额26万元。正确处理含税进价业务需结合税务政策、会计科目设置及业务实质,确保财税合规性。
版权:本文档内容版权由作者发布,如需转发请联系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转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