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给票未收钱"是典型的赊销场景,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需要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和税法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增值税相关规定,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商品控制权转移或服务完成,企业就应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这种处理方式既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又能避免因收入确认延迟带来的税务风险。
当企业完成交易并开具发票但未收到款项时,核心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客户名称)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例如销售一批货物含税价113万元(不含税100万,税率13%),应作分录:借:应收账款 1,130,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元
若涉及特殊情形需注意以下处理:
- 现金折扣协议:若约定30天内付款享受2%折扣,实际收款时需将折扣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 1,100,000元借:财务费用 20,000元贷:应收账款 1,120,000元
- 跨期收款:对于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应按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借:信用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
增值税申报环节需特别注意:
- 已开具发票无论是否收款,必须全额申报销项税额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填报
- 若后续发生销售折让,需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并冲减当期收入
实务操作中常见风险点包括:
- 未及时确认收入导致税务申报违规
- 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未计提坏账准备
- 现金折扣处理不当引发财税差异建议企业建立赊销台账管理系统,按月核对开票金额与收款进度,对超期应收账款及时启动催收程序,并按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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