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春节为员工采购糖果等非货币性福利时,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进行核算。这一流程包含商品采购、费用计提和福利发放三个核心环节,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非货币性福利的计量要求。处理过程中需特别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规则,以及职工薪酬金额的合理分摊。
采购阶段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购入糖果时,需确认库存商品增加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此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春节糖果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支付方式)
此步骤需注意两点:①若企业购买的是预付卡而非实物,应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②若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且无法抵扣进项税,则无需单独列示进项税额。
计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糖果发放前,需根据员工所属部门将福利价值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按受益对象选择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此阶段需按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计入薪酬的金额。例如,若糖果采购成本为1万元(含税),则需将价税合计金额1万元全额计入职工薪酬。对于跨部门发放的情况,可按人数比例分摊至不同成本中心。
实际发放的会计处理
发放糖果时需完成库存减少和增值税处理,具体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春节糖果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此处核心要点包括:①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原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②若企业发放自产糖果,则需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例如,自产糖果成本0.8万元,市场价1万元,则需按1万元确认收入并计提13%销项税额。
在整个处理流程中,还需注意以下税务事项:①发放给员工的糖果需按市场价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个人所得税;②若糖果用于赠送客户,则需计入业务招待费并视同销售处理。通过规范处理,企业既可合规入账,又能有效控制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