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销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商品控制权是否转移进行判断。当商品尚未实际发货或完成代销流程时,核心关注点在于委托代销商品科目与相关债权债务的核算。根据业务阶段可分为商品交付、代销清单确认、退货处理三个关键环节。
对于委托方,在发出商品但未完成代销时:借: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此时商品所有权未转移,仍属于委托方资产。若受托方未完成销售即发生退货,需反向冲减该科目: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代销商品
当受托方收到商品但未销售: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售价)
贷:代销商品款
该分录仅反映商品保管责任,不涉及收入确认。若最终未完成销售需退回: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在增值税处理层面需特别注意:
-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前无需确认销项税额,但超过180天未收到清单仍需纳税
- 受托方实际销售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待取得委托方发票后处理
对于手续费模式的特殊处理:
- 未完成代销时委托方不计提销售费用,受托方不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 若发生部分退货,委托方需按比例冲减已确认的应收账款和销售费用
实务中需关注控制权转移标准:
- 委托方是否有权要求商品退回
- 受托方是否承担无条件付款义务
- 商品毁损风险归属
符合新收入准则判断标准的代销安排,即使商品物理位置转移也不应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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