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作为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处理贯穿采购、加工、存储及销售全流程。前几个月的存货会计分录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涵盖初始计量、发出计价、暂估入账及损失处理等关键环节。不同阶段的业务活动对应差异化的账务处理规则,例如外购存货需区分运费与合理损耗,委托加工涉及消费税处理,暂估入库需要次月红冲调整。本文将围绕核心业务场景展开详细解析,帮助财务人员精准把握会计分录的编制要点。
初始计量是存货核算的基础,需重点关注外购存货与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规则。对于外购业务:
-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含买价、合理损耗及入库前费用)
-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实际支付金额)例如支付10,000元购入原材料并发生500元运费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 10,500(买价+运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贷:银行存款 11,800其中合理损耗(如运输途中1%的短缺)仅影响单位成本,总成本保持不变。
委托加工物资的处理需分阶段记录:
- 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 支付加工费及运费: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
- 收回加工品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特别注意消费税处理:若加工品直接销售,消费税计入成本;若用于连续生产,则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暂估入账是跨期业务处理的难点,需遵循"暂估-冲销-调整"三步法:
- 月末未到发票时: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
- 次月初红字冲回:借:原材料(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 发票到达后按实际金额重新入账税务处理需注意:暂估金额可在汇算清缴前税前扣除,但须在12个月内取得发票,否则需纳税调整。
存货损失处理需区分正常与非正常损失:
- 发现毁损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仅限管理不善导致的非正常损失)
- 经审批后处理:若由责任人赔偿:借:其他应收款借:管理费用(赔偿不足部分)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净损失(扣除保险及赔偿)可税前扣除,但需留存资产损失证明材料。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体现谨慎性原则:
- 计提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
- 价值回升转回时:借:存货跌价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计算依据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其中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销售费用,原材料需考虑继续加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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