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流通领域,委托代销作为重要的销售渠道,其会计处理需根据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业务模式区别对待。这两种模式在收入确认时点、增值税处理及资金结算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核心区别在于商品控制权是否实质性转移。理解不同模式下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责划分,是准确编制会计分录的基础。
对于视同买断模式,委托方的核心处理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①发出商品时,需将库存转入委托代销科目,借:委托代销商品(按成本计价),贷:库存商品;
②受托方完成销售后,委托方根据代销清单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含税售价),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售价)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
③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此模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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