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寄售加工业务中,委托方与受托方的会计处理需根据风险转移方式及交易模式进行区分。根据业务实质可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形式,其中视同买断又细分为风险完全转移与风险未完全转移的情形。核心要点在于判断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以及收入确认时点的把控。以下从不同场景展开具体分录处理及理论逻辑。
一、视同买断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当协议约定受托方拥有商品定价权且主要风险报酬已转移时:
委托方发出商品时直接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案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成本120元/件),协议价200元/件,风险完全转移。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即确认收入20,000元,并结转成本12,000元。受托方作为自营商品处理:收到商品时视同采购: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
销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风险未完全转移的视同买断处理
若协议约定受托方需退回未售出商品或承担损失,则主要风险未转移:
委托方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货物(或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受托方销售清单后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货物受托方仅在销售后确认收入:收到商品时仅备查登记,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委托方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三、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会计处理
此模式下受托方仅收取佣金,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委托方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货物
贷:库存商品
收到销售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借:销售费用(手续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受托方处理流程: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委托方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四、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特殊处理
消费税的区分处理:
- 若委托加工物资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含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 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 若委托加工物资直接销售:
增值税的核算规则:
-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或未取得专票时:
增值税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时:
五、实务操作中的关键控制点
- 备查簿登记:受托方对收到的委托货物需建立台账,记录收发存动态。
- 成本归集逻辑:委托方支付的加工费、运费等附加成本需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归集,最终转入库存商品。
- 税务合规性:需严格区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否计入成本,避免税务风险。
通过以上分场景的会计处理,企业可准确反映寄售加工业务的经济实质,同时满足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双重要求。实务中需结合合同条款及风险分配机制,选择匹配的分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