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费用的会计核算贯穿企业运营全流程,其准确性直接影响成本核算与税务合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要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需全面反映工资、社保、福利等用工成本。实务中需区分直接人工与间接人工,前者计入生产成本,后者归入管理/销售费用。以下从五个核心场景展开解析。
基本工资核算流程遵循"计提→代扣→实发"三环节。计提时按部门归属:借:生产成本(生产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人员)
销售费用(营销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实际发放时需扣减社保与个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银行存款(实发数)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社保公积金处理需区分单位与个人承担部分。单位承担的社保计入成本费用: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个人代扣部分通过过渡科目核算: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最终缴纳时合并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
贷:银行存款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4%,使用需遵循"先提后用"原则。计提分录: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实际支出时根据用途: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需特别注意超支部分不得税前抵扣,需在汇算清缴时调整。
劳务派遣用工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核算。计提派遣人员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
其他应付款——社保(企业承担)
支付派遣公司款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特殊场景处理需关注:
- 年终奖/加班费应单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 实习补贴通过其他应付款——临时用工核算
-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科目
- 辞退福利需计入管理费用——辞退补偿
规范用工费用核算的关键在于准确划分费用归属,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建议企业建立《薪酬核算指引》,将部门代码与会计科目绑定,通过ERP系统实现自动化计提与分摊。定期核对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与个税申报数据,确保税会差异可控。对建筑劳务等特殊行业,还需结合《建造合同准则》进行成本归集与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