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实施后,合同相关的会计处理呈现新的核算逻辑。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结算成为核心科目,取代传统建造合同中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体系。这种变革要求会计人员准确把握新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与成本结转的对应关系,尤其需要区分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本质差异。以下将分模块解析典型业务场景的会计处理要点。
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需遵循三要素:与合同直接相关、增加履约资源、成本可收回。当发生材料采购时,应作分录: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贷:原材料/银行存款。按完工进度结转成本时,通过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合同履约成本完成结转。这种分步处理方式确保成本与收入配比,避免传统"工程施工"科目同时归集成本与毛利的混淆。
收入确认需要区分时段与时点履约义务。对于建筑企业常见的时段履约,应按投入法确认进度。假设某工程合同总价1.09亿元,完成25%进度时: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55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此时若存在未结算款项,需通过合同资产科目过渡,如A区完工但需B区达标才能收款时:借:合同资产1308万;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200万,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08万。
价款结算涉及双重核算功能。收到进度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同时处理增值税。当工程计量金额超过已确认收入时,合同结算科目出现贷方余额,反映合同负债属性,需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这种"双明细科目"设计(价款结算/收入结转)实现了收入确认与款项结算的分离核算。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科目转换节点。当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时:借:应收账款;贷:合同资产。预收款项处理则需先计入合同负债,待履约时转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合同负债。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专业软件设置辅助核算项跟踪每个合同的履约进度与结算状态。
新准则体系下的合同会计处理展现三大特征:收入成本分离确认、履约进度精确计量、资产负债分类明晰。掌握这些要点,会计人员才能准确完成从合同签订到履约完成的全流程核算,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履约能力与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