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产商品用于内部使用时,需根据用途差异区分会计处理方式。这种业务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成本结转以及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维度,需结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通过不同科目准确反映经济实质。以下是具体场景的分录逻辑及实务要点:
一、集体福利场景的核心处理
当自产商品用于职工食堂、节日福利等集体福利时,增值税需按视同销售处理,但企业所得税可不确认收入。此时会计处理需分两步完成: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此处的关键在于:增值税按公允价计算销项税额,但企业所得税按成本价核定,避免重复计税。例如价值100元的自产食品用于食堂,若成本60元,增值税按100元计税,企业所得税仍按60元核定资产处置损失。
二、固定资产及工程物资的特殊处理
将自产商品转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物资时,会计处理采用成本结转模式: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此时需注意两个税务细节:
- 增值税仍需按同类售价计算销项税额,例如将成本50万元的自产建材用于厂房建设,若市场价70万元,需补提增值税销项税70×13%=9.1万元
- 企业所得税按历史成本延续计税基础,不确认损益。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资产按成本计量"原则。
三、非货币性福利的三步确认法
当以自产商品作为员工个人福利时,需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双重维度视同销售,会计处理需分三步:
- 计提福利费用: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 发放时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例如发放市价1200元/件的自产家电作为年终奖,需按1200元确认收入并计提156元增值税(13%税率),同时按800元成本结转损益。这种处理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非现金福利的计量要求。
四、日常耗用的简化处理
将自产商品用于办公室消耗等日常经营时,会计处理相对简化: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但需特别注意:
- 若涉及可抵扣进项税转出(如将生产用原材料转为办公耗材),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消耗品公允价超过账面价值10%时,可能触发税务机关对转移定价的特别关注,建议留存完整的产品成本核算表备查。
五、特殊场景的税务联动
对于需缴纳消费税的自产商品(如化妆品、酒类),自用环节还需补提消费税。例如酒厂将自产白酒用于招待客户: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按最高税率计提)
此处理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自产自用从价计税"规则,需按同类消费品最高售价核定税基。实务中企业常忽略该条款,易引发税务稽查风险。
通过上述五类场景的深度解析可见,自产自用业务的会计处理需紧扣"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原则,既要满足会计准则对资产转移的计量要求,又要精准执行税收法规中的视同销售规则。建议企业在操作时建立《自产自用业务备查台账》,完整记录产品流向、计价依据及税务处理逻辑,有效防控财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