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工资时若遇到员工请假导致工资扣除,需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账务处理。这类业务涉及工资费用调整、负债科目变动及代扣款项处理,要求财务人员精准把握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规则。根据请假类型不同,处理方式可分为事假扣薪、病假缺勤、带薪休假等多种场景,其中关键要区分工资计提与发放环节的会计处理差异。
在工资计提阶段,企业应根据实际出勤情况调整应付职工薪酬。以事假扣薪为例:
- 计提时直接扣除缺勤工资: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按部门归属)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扣除缺勤后的金额)
- 若涉及带薪年假等累积带薪缺勤,需在员工有权享受的当期预提费用: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工资发放阶段需重点关注代扣款项的处理流程:
- 执行实际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已扣除部分)贷:银行存款(实发金额)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按税后工资计算)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 特殊情况下可将缺勤扣款转入其他科目: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适用于事假扣款处理)
对于不同类型的缺勤,需注意以下核算差异:
- 非带薪事假直接减少当期费用,如:
- 月薪1万元的员工请假3天,按22个工作日计算应扣1363.64元
- 计提分录金额自动调整为8636.36元
- 带薪病假需遵循医疗期规定,部分地区要求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 年假调休涉及预提负债结转:
- 计提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核算
- 使用时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税务申报环节要特别注意:
- 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发放金额申报,扣减后的工资需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社保缴费基数通常按应发工资确定,扣减缺勤工资不影响缴费基数
-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以计提数为准,但需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完成发放
财务人员在处理此类业务时,应当建立完善的考勤记录台账,确保工资扣减金额计算准确。对于长期病假、产假等特殊情形,还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建议每月末核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余额,及时调整预提与实发差异,避免出现长期挂账。
版权:本文档内容版权由作者发布,如需转发请联系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转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