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补缴员工医保时需区分单位承担部分与个人承担部分的核算逻辑,并根据补缴是否跨年度、是否由企业代付个人款项等情形选择科目。其核心在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实现权责分离,同时注意跨期补缴对损益类科目的影响。
对于常规补缴流程(含单位与个人分别承担部分),会计分录分三步完成:
实际补缴时需全额支付医保款项: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此时企业先行垫付个人应缴部分,后续通过工资发放收回。计提补缴费用需按员工归属部门确认成本: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若补缴涉及跨年度(如2024年费用在2025年补缴),则需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放工资时扣回个人部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此步骤将企业代垫的个人医保款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抵减。
若企业主动承担员工个人医保部分(如约定实发工资不含代扣项),则实质增加了员工薪酬成本。此时会计分录需调整:
计提工资时需将企业承担的个人医保并入薪酬总额:借:管理费用等(原工资+个人医保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含个人医保)缴纳医保时区分科目归属: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个人部分由企业承担)
贷:银行存款
此处理将个人医保部分转化为工资费用,需注意该金额需并入员工个税计算基数。
实务操作中还需关注两项要点:
- 跨期调整:补缴所属期超过1年时,单位部分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避免影响当期损益
- 凭证附件:需准备补缴月份工资表(员工签字)、劳动合同、补缴申请等材料,确保税务合规性
通过上述处理,企业既能清晰反映医保费用的资金流向,又能准确匹配成本归属期间,同时满足社保稽核与税务申报的双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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