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清查是企业确保库存现金与账面记录一致的重要控制手段,其核心流程分为审批前调账和审批后核销两个阶段。当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时,需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过渡性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结转至对应损益或往来科目。这种分步处理既能保证账实相符,又能为后续责任划分提供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严谨性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审批前调账阶段,会计人员需根据实际清点结果调整账面:
- 若发现现金短缺,按短缺金额编制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 若发现现金溢余,按溢余金额编制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此时会计处理仅反映账实差异,不涉及损益确认,需注意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过渡性科目,需在查明原因后及时核销。
进入审批后核销阶段,现金短缺需区分三种情形处理:
- 责任人赔偿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保险公司赔付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无法查明原因部分: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而现金溢余则分两类处理: - 应付未付款项: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 - 无法退回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以甲企业案例为例,发现现金溢余2000元,其中1500元为少付员工工资,500元无法查明原因:
- 清查时:
借:库存现金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 - 核销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
贷:其他应付款—王某 15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
该案例清晰展示了其他应付款与营业外收入的科目适用边界,500元溢余因超过应付款项范围转入营业外收入。
在操作中需注意三个核心要点:
- 过渡科目及时核销原则,待处理财产损溢需在查明原因后当月结转,避免长期挂账
- 科目性质差异,现金短缺最终计入管理费用,体现内控责任;溢余计入营业外收入,反映非经常性利得
- 管理权限审批要求,所有核销处理需经管理层书面批准,并留存清查报告作为原始凭证。这些细节处理不仅关乎会计信息质量,更是企业内控有效性的直接体现。
版权:本文档内容版权由作者发布,如需转发请联系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转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