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大型厂区扩建属于固定资产的资本化后续支出,需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全流程核算。该过程涉及原厂区账面价值结转、改扩建支出归集、被替换资产处理及新固定资产确认等关键环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此类支出需满足「显著提升资产效能」或「延长使用寿命」的核心条件,且需重新计算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与折旧年限。
以下是具体会计分录处理流程:
原厂区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账面净值)
借:累计折旧(已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厂区(原值)
此步骤需将厂区原值、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同步转出,使在建工程科目完整承载改扩建前的资产状态。归集扩建支出
发生工程物资采购、人工费用等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工程物资等
若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需单独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处理被替换部分资产
当扩建涉及拆除旧结构时,需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借:营业外支出(净损失)
贷:在建工程
若取得残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
贷:营业外收入
需注意:无论是否取得残值收入,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必须从在建工程中转出。完工结转固定资产
扩建完成后重新计量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厂区(新入账价值)
贷:在建工程
此时新入账价值计算公式为:原账面价值+改扩建支出-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例如原厂区净值800万元,扩建支出500万元,拆除旧结构净值200万元,则新固定资产价值为1,100万元。后续折旧调整
扩建后需根据剩余使用年限或扩建部分独立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假设新厂区总价值1,500万元,预计残值5%,剩余使用25年,则年折旧额为:
1,500×(1-5%)÷25=57万元。若扩建部分可独立使用10年,需对新增部分单独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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