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执行政策返利的会计处理需区分现金返利与实物返利两种形式,同时需兼顾支付方与接收方的双向核算要求。根据新收入准则,当返利构成可变对价或单项履约义务时,需通过合同负债科目预提返利金额,并在实际兑现时调整收入。以下从支付方视角、接收方视角及税会差异三个维度展开说明。
对于现金返利支付方,若返利属于当期促销费用,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例如:支付现金返利113万元时:借:销售费用——返利支出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出)13万元。若采用新收入准则预提返利,则销售发生时需拆分收入与合同负债,例如收到1130万元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113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万元
贷:合同负债——返利 1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万元。
实物返利支付方需区分开票流程。以返利100件商品为例,需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收入: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随后按正常销售开具蓝字发票: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最终通过一红一蓝对冲实现增值税零影响。
对于接收返利方,现金返利需冲减成本: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万元。收到实物返利时,若供货方开票: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 113万元;若未开票则直接借记库存商品并冲减成本。
税会差异需重点关注跨年度调整。例如:企业当年预提返利90.9万元但未实际支付,汇算清缴时应纳税调增该金额;次年实际支付时再调减。此外,返利若涉及跨年度追溯调整,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修正收入,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实务操作中需注意:①返利金额应根据合同条款准确预估;②红字发票需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范开具;③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可简化处理,直接冲减当期收入或成本。通过规范处理,既能满足会计准则要求,又能规避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