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客户寄送产品时,会计处理需根据赠送目的和产品性质进行区分,核心原则是确认是否构成视同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无偿赠送自产、外购商品均需按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而促销性质的组合销售则需分摊收入。实务中需特别注意税务合规性,例如外购赠品可能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部分场景还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一、无偿赠送产品的会计处理
若产品属于非促销性质的纯粹赠送(如客户维护),需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同时按公允价值确认销项税额: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处需注意:若赠送外购商品,需将原进项税额转出计入费用,避免双重抵扣风险。
二、促销活动中的赠送处理
- 自产产品作为赠品
需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结转成本,典型场景如"买一赠一":
- 收入确认:按商品公允价值分摊总销售额
-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主商品
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外购商品作为赠品
需通过销售费用核算,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含税价)
贷:银行存款 -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特殊场景的税务处理
无发票赠品接收方处理
接收方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义务
单次赠送价值超过800元需代扣20%偶然所得税,例如赠送价值1000元商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2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200
四、操作流程与风险提示
- 操作步骤
- 判定赠送行为的商业实质
- 确认产品来源(自产/外购)
- 计算公允价值和税费
- 选择匹配科目完成分录
- 风险控制要点
- 避免将促销费用误计入营业外支出
- 外购赠品必须完成进项税额转出
- 及时申报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实务中建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买赠行为的规定,对复杂业务进行税务筹划。例如组合销售可通过合同拆分降低税负,而大额赠送建议采用"折扣销售"形式规避个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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