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采购材料时,会计核算需要根据发票到货状态、结算方式和计价方法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核心科目涉及原材料、在途物资、材料采购等,实际业务中需区分实际成本法与计划成本法。以下分场景解析会计分录的编制逻辑。
一、实际成本法下的核心场景
单货同到
当发票账单与材料验收入库同时完成,直接按实际成本计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例如采购钢材支付100万元(含税),增值税13%时,借记原材料88.5万元,进项税11.5万元。单到货未到
若已付款但材料在途,需通过在途物资科目过渡: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材料到达后转回: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货到单未到
月末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收到发票后按正常流程处理。
二、计划成本法的差异调整
当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需通过材料采购科目归集实际成本,最终与计划成本差异转入材料成本差异:
采购阶段: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入库结转:
按计划成本转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计划成本)
同时处理差异:
- 超支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 节约差异反向处理
例如采购实际成本95万元,计划成本100万元,则需贷记材料成本差异5万元。
三、特殊结算方式的处理
预付货款
预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货后按实际金额冲抵: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差额通过补付或收回处理。商业汇票结算
签发汇票时: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四、异常场景的会计处理
运输损耗索赔
若发生运输损耗需索赔:
借: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
贷:材料采购/在途物资自然灾害损失
未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材料采购
通过以上分类处理,企业可系统记录材料采购的全流程。实务中需注意月末汇总外购凭证,对已结算业务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调整,对未结算业务执行暂估与冲回操作,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