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通过自建房屋形成固定资产时,需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成本,并根据自营或出包两种建造方式选择核算流程。整个过程涉及工程物资采购、人工成本归集、间接费用分摊等环节,最终通过固定资产科目确认资产价值。以下从关键环节展开说明,结合实务案例解析分录逻辑。
一、工程物资采购与领用
企业自建房屋需先购入工程物资,其成本包括买价、税费及运输费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采购时需区分物资用途:
借:工程物资 35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银行存款 402,000
若后续工程剩余物资转为生产用存货,需按实际成本调整: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工程物资 117,000
领用物资投入建造时,直接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234,000
贷:工程物资 234,000
二、人工成本与间接费用归集
自建房屋需核算人工成本及间接支出。例如,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费时:
借:在建工程 34,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0
——福利费 4,200
其他费用(如水电费、设备调试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借:在建工程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若涉及资本化借款利息,需同步计入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8,000
贷:长期借款 8,000
三、自产材料与辅助生产投入
若建造中领用企业自产产品或原材料,需按市场价确认成本并计提税费。例如领用库存商品:
借:在建工程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00
辅助生产部门(如维修车间)提供的劳务成本需分摊:
借:在建工程 50,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50,000
四、完工结转与后续处理
当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需将在建工程余额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291,200
贷:在建工程 291,200
后续按月计提折旧,根据用途计入不同科目:
借:制造费用(车间使用)
管理费用(行政使用)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使用)
贷:累计折旧
五、出包工程的特殊处理
若采用出包方式建造,企业需通过预付和结算控制成本。例如支付工程进度款时:
借:在建工程 5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预付账款 200,000
竣工后补付尾款并结转资产: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借:固定资产 600,000
贷:在建工程 600,000
通过上述流程,企业可系统核算自建房屋的全周期成本。实务中需注意资本化时点判断(如借款利息)、税费合规处理(如进项税额转出规则)以及竣工决算调整(暂估价与最终成本的差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