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企业购入钢材用于固定资产扩建时,需根据会计准则将支出资本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成本。这类业务涉及材料采购、工程领用、资本化结转三大环节,需特别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规性以及扩建后固定资产价值的重新计量。下面从具体业务场景出发,分步骤解析其会计分录及核心要点。
购入钢材时,若钢材专门用于厂房扩建工程,应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113万元(含13%增值税),则记账公式为:
借:工程物资 1,0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0
此环节关键在于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13%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若钢材为库存材料转用,则需将原材料转入在建工程,此时不涉及进项税转出。
领用钢材施工阶段,需将工程物资成本转入扩建工程。沿用前例,领用全部钢材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扩建 1,000,000
贷:工程物资 1,000,000
若涉及拆除原有部件,需将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从固定资产转出。例如原厂房部件账面价值300万元,已提折旧150万元,则:
借:营业外支出 1,500,000
借:累计折旧 1,500,000
贷:固定资产——厂房 3,000,000
归集扩建成本时需包含人工、机械等费用。假设支付施工人员工资20万元,取得外包服务费价税合计21.8万元(含9%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厂房扩建 1,2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18,000
此处需注意:外包服务若属于建筑服务,需取得9%税率发票;若为设备租赁,则适用13%税率。
工程完工结转时,扩建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原账面价值+新增成本-被替换部分价值。假设原厂房价值5000万元,新增成本220万元,被替换部分净值150万元,则:
借:固定资产——厂房 5,070,000
贷:在建工程——厂房扩建 2,200,000
贷:固定资产——厂房(旧部件) 1,500,000
扩建后需按新的使用寿命计提折旧。若剩余使用年限延长至20年,残值率5%,则月折旧额=(5070万×95%)÷240≈20.03万元。
在税务处理中需防范两大风险:一是增值税链条断裂,若工程物资供应商无资质或虚开发票,将导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二是资本化时点错误,如将应费用化的日常维修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可能引发企业所得税调整。建议建立工程物资专项台账,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