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常通过赠送礼品维护客户关系或促进销售,但不同场景下的会计处理存在显著差异。根据礼品性质、用途及受赠对象的不同,借贷分录需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与税法要求,否则可能引发税务风险。以下从礼品来源、赠送对象和业务性质三个维度,系统解析常见场景的账务处理逻辑。
一、区分礼品来源:自产货物与外购商品
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赠送
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赠送时,需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例如生产型企业将价值5万元的自产商品赠予客户,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56,5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元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外购商品的赠送
外购礼品赠送客户时,需按采购价确认费用并计提销项税。例如商贸企业将购入价6万元(不含税)的礼品赠予客户: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67,800元
贷:库存商品 6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00元
二、明确赠送对象:客户与员工
- 赠予客户
根据用途计入不同费用科目:
- 维护客户关系的礼品: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银行存款 - 促销性质的赠品(如买一赠一):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贷:库存商品
- 发放员工福利
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例如中秋节发放价值5,000元购物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同时需将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三、界定业务性质:无偿赠送与有偿促销
无偿赠送的财税联动
无偿赠送需同步处理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例如市场活动中赠送外购产品,会计虽不确认收入,但需在汇算清缴时填报《A105010表》调整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有偿赠送的账税协同
捆绑销售中的赠品(如满额赠礼),需将总价款按公允价值拆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主产品
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通过开票时注明折扣金额,可避免重复缴纳增值税。
企业在处理赠送业务时,需特别注意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则:外购礼品用于客户赠送可抵扣进项税,但用于员工福利则需转出。同时,超过规定标准的赠品可能触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例如向客户赠送高价礼品需按“偶然所得”代扣20%个税。只有精准把握业务实质,才能实现财税合规与成本管控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