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作为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波动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当存货因市场价格下跌、毁损或陈旧过时等原因导致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时,企业需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项会计处理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也能准确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一、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规则
企业需定期进行存货清查,当发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必须计提减值准备:①存货市价持续下跌且无回升迹象;②存货已霉烂变质或超过保质期;③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发生减值的证据。计提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存货跌价准备 = 存货数量 × (单位成本价 - 不含税市场价)
根据会计准则差异,具体账务处理分为两类:
-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 小企业会计准则允许简化处理:借:管理费用
贷:存货跌价准备
二、存货核销与价值回升处理
当存货完全丧失使用价值时,需进行核销处理。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若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回升(如市场价格恢复),应按恢复金额转回: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管理费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例如某原材料原计提30万元跌价准备,后期市价回升使减值减少20万元时,只能转回20万元。
三、存货出售时的特殊处理
对于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在销售时,需同步结转对应的减值准备。典型操作包含两个步骤:
- 确认销售收入与成本: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及减值准备: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这种处理方式确保销售损益的计算既包含实际成本,又准确反映了前期计提的减值影响。例如某商品账面成本50万元,累计计提跌价准备8万元,实际销售时成本结转额应为42万元。
四、存货报废与税务处理
当存货因自然灾害或管理不善导致报废时,会计处理需区分原因:
- 正常报废(如保质期到期):借:存货跌价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 非正常损失(如火灾):除上述分录外,还需转出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这类损失在专项申报后可税前扣除,但需留存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内部核批文件等证明材料。
五、跨年度调整与报表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若发现以前年度少计提或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例如2024年末发现2023年某类原材料少计提减值准备15万元: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存货跌价准备
同时在报表附注中需披露:①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③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这些披露要求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资产质量与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