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费用核算贯穿项目全周期,需通过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精准归集成本。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工程物资采购、人工费计提、机械租赁等日常费用需与增值税进项税分离核算,而工程结算时需通过合同结算科目完成收入结转。以下是建筑公司五类核心费用的账务处理逻辑与实操要点。
材料采购费用的核算需区分直接工程用料与辅助材料。采购500吨钢材时,按价税分离原则记录:借:原材料-钢材 442,477.88元(含税价500,000÷1.13)
贷:应付账款 5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7,522.12元。领用施工材料时,通过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归集,月末按完工百分比法将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人工费用核算包含工资计提与发放两环节。计提200名工人工资时:借:合同履约成本-人工费 800,000元
管理费用-工资 5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850,000元。实际支付时需代扣个税,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可降低税务风险,避免因全员全额申报疏漏引发的处罚。
机械使用费处理需区分自有设备与租赁设备。租赁挖掘机预付30,000元时:借:预付账款-机械租赁 30,000元
贷:银行存款 30,000元。取得13%专票后需认证3,451.35元进项税。自有设备折旧则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按月分摊,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机械费。
间接费用归集涵盖项目管理与行政支出。发生10,000元差旅费时: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8,849.56元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1,150.44元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10,000元。临时设施搭建费用需单设临时设施科目核算,残值清理时涉及13%增值税申报。
税费计提与缴纳是核算关键节点。月末结转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120,000元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18,000元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2,000元。跨区域项目需按(全部价款+价外费)÷1.09×3%预缴,未及时预缴将产生滞纳金。印花税按合同金额0.03%计提,EPC总承包合同需合并计算贴花。
通过上述核算体系,建筑企业可建立清晰的成本脉络。需特别注意合同结算-价款结算与合同履约成本的月末对冲,以及工程物资退库的反向分录操作。建议采用项目辅助核算,实现单个项目盈亏分析,为完工进度确认和税务筹划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