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处理临期或到期食品时,若选择将其作为赠品送出,需特别注意视同销售原则与资产报废处理的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正常赠品需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但过期食品本质上已丧失商品价值,此时会计处理需遵循资产报废流程。两种场景的账务处理存在本质区别,需结合食品状态和企业意图进行专业判断。
针对仍在保质期内但临近过期的食品赠送,会计处理应分为三步:
- 借:库存商品——临期食品(按成本价)贷:库存商品——正常商品(原成本价)该分录用于区分正常库存与临期商品
- 赠送时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借:销售费用(含税金额)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临期食品
若食品已过期需报废,则需执行资产损失流程:
- 转入待处理资产: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库存商品
- 审批后确认损失:借:管理费用(管理不善导致)或营业外支出(不可抗力导致)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需特别关注税务合规性问题:
- 赠送临期食品需按市场价计算销项税额,避免被认定为偷漏税
- 过期食品若违规赠送,不仅会计处理无效,还可能触发《食品安全法》处罚
- 进项税额转出仅适用于非正常损失,正常报废需保留完整证明材料
实务操作中建议建立三重控制机制:
- 仓储系统设置保质期预警,提前30天启动促销方案
- 财务部门每月核对《临期商品清单》与《报废审批单》
- 税务申报时单独列示赠品销售额,避免与正常销售混同
企业还需注意内部控制风险:
当赠品与报废流程交叉时,需通过《商品状态确认表》明确处理依据。例如某超市将到期前3天的牛奶作为满赠礼品,需由品控部门出具《临期商品可用证明》,仓库据此调整库存分类,财务再按赠品流程入账。这种业财融合的处理方式既能合规节税,又可减少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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