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材料盘亏,需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分阶段处理。该科目具有过渡性质,要求查明原因前调整账面,报批后分类结转,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反映资产状况。不同原因导致的盘亏涉及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损益类科目,且需关注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特殊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当发现材料短缺时,无论是否查明原因都需立即调整账面。根据网页1和网页2的示范,企业需按盘亏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原材料科目,实现账实相符。此时分录金额应为账面价值,若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还需调整材料成本差异。
报批后的处理需区分三种情形:
- 责任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对应金额
- 管理不善损耗:借记管理费用(如网页5所示自然损耗属此类)
- 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如网页3提及的自然灾害)
具体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特别需要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网页2和网页3强调,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存货损失,需将对应进项税额转出。例如原购进时抵扣的3400元增值税,若材料毁损需补做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期末尚未获批的盘亏处理具有特殊性。根据网页1的要求,若会计期末尚未取得董事会批复,企业需按会计估计进行处理:先按常规流程结转至损益科目,待实际批复金额与预估数存在差异时,通过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年初数。这要求财务人员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待批事项及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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