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储粮油作为粮食行业特有的业务模式,其会计处理需遵循受托代储商品核算规则。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代储行为不改变商品所有权,采用双重科目对冲法建立账务体系。核心要点包括接收代储粮油时的权责确认、储存期间的保管费用处理以及代储业务终止时的反向冲销流程,需通过专用科目实现业务流与资金流的精准匹配。
接收代储粮油时,企业依据协议价格或市价进行初始计量。此时需同时登记受托代储商品与对应的负债科目受托代储商品款,体现商品控制权与资金义务的平衡关系:借:受托代储商品
贷:受托代储商品款
该分录确保表外资产与负债同步增加,例如接收100吨市价300万元的小麦代储业务,需按此模式完整记录商品价值。
储存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需分类处理。常规仓储支出如仓库租金、人工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而特殊养护费用可单独归集。若委托方明确约定费用补偿标准,则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借:其他应收款-代储费用补偿
贷:银行存款
待实际收到补偿款时反向冲销。对于自然损耗,需参照合理损耗率调整库存数量,通过重新计算单位成本实现价值分摊,无需单独调整总成本。
代储业务结束时,需同步核销资产与负债科目:借:受托代储商品款
贷:受托代储商品
此操作消除表外科目余额,例如完成代储后将100吨小麦返还委托方,需按原入账金额反向登记。若存在代储手续费收入,应单独确认: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手续费按6%增值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需在贷方同步记录应交税费。
特殊情况处理需注意三点:
- 紧急动用代储粮需经授权后转为销售,此时需补录收入与成本: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储商品 - 超期存储损耗超出约定比例部分,按责任归属计入其他应收款或营业外支出
- 政府指令性代储需建立备查簿单独管理,补贴收入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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