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是新收入准则下核算履约义务与客户结算对价的核心科目,其会计处理需结合履约进度和结算时点进行动态调整。该科目具有双重性质,期末余额方向决定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实务中需区分价款结算和收入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前者反映与客户的阶段性结算金额,后者记录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以下从关键环节展开具体分录逻辑:
一、基础核算流程的分录框架
归集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此阶段需区分直接成本类型(如材料、人工),并按合同项目归集。例如,某工程发生材料费259.2万元、人工费172.8万元时,需完整记录至合同履约成本明细科目。确认收入与结转成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收入金额基于履约进度计算,例如某项目总成本4320万元,完工进度10%时确认收入5760万元,同时结转成本432万元。需注意合同毛利的差额处理:若累计确认毛利为负(预计亏损),需单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客户结算价款: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例如阶段性结算5760万元时,直接增加应收账款,并通过价款结算明细反映累计结算金额。若存在预收款,需先通过合同负债过渡。
二、特殊场景的分录调整
预计总成本超支的处理:
当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需计提合同预计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例如某项目预计总成本21600万元超过总收入19200万元,完工40%时需计提损失960万元(差额×未完工比例)。完工后冲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完工对冲与报表列示:
工程竣工时需对冲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对冲后两科目余额清零,反映履约义务完成。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的借方余额列示为合同资产,贷方余额列示为合同负债,需结合流动性分类。
三、与传统建造合同准则的差异
科目替代关系:
- 合同结算——收入结转替代原工程结算中的收入确认功能
- 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兼具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属性
收入确认逻辑:
传统建造合同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反映阶段性利润,而新准则通过合同结算直接关联收入与结算款项,更强调履约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例如原准则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毛利1万元时,需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过渡,而新准则直接通过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结转。
合同结算的分录设计需紧密围绕履约实质和结算条款,既要满足准则对时段履约与时点履约的区分要求,也要兼顾实务中工程进度与收款周期的动态平衡。对于复杂项目,建议结合预算部门的进度确认单和税务部门的销项税计算,实现业财税一体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