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构成了成本核算的核心框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要求,施工费用需按照合同成本归集、完工进度确认、结算对冲三大环节进行系统处理。这一过程中涉及直接成本与间接费用的精准划分,以及完工百分比法的应用,直接影响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准确性。
一、直接成本归集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需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归集:
- 材料费核算:领用钢材、水泥等主材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 人工费处理:发放工人工资及社保费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 机械使用费确认:自有设备发生的油料费、折旧费: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累计折旧/银行存款
对于分包工程的特殊处理,需设置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科目:
- 预付分包款时: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款 - 结算确认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二、间接费用处理
施工现场管理费、水电费等间接支出需通过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过渡:
- 费用发生时: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 月末分配至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分配方法可采用人工费用比例法(按各项目人工费占比)或直接费用比例法(按直接成本占比)
三、工程结算与收入确认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需同时进行工程结算和收入成本匹配:
- 向甲方办理结算时: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 确认当期收入与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或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具体公式为:
当期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累计已确认收入
当期成本=合同总成本×完工进度-累计已确认成本
四、特殊事项处理
- 临时设施核算:首次使用按60%计入成本,二次使用按40%加拆装费入账: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临时设施摊销 - 低值易耗品处理:采用九一摊销法,领用时摊销90%,报废时核销剩余10%:借:合同履约成本/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 机械作业科目:用于归集自有设备作业成本,月末全额转入工程施工科目,期末无余额
五、完工对冲处理
项目竣工时需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此时若工程施工余额大于工程结算,差额列示为存货;反之则列示为预收账款。这一操作实现了建造合同从成本归集到最终损益确认的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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